一、现场资格审查
(一)分数查询:
报考人员登录蓉漂人才网“人事招考”栏,进入个人应聘中心自主查询。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8月20日-8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地点: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第一办公区1号楼443办公室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三)现场资格审查所需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报考岗位应具备的学历学位证书。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大专学历仅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4.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报考人员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被举报查实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按规定取消本次招募资格或予以辞聘、清退。
二、体检
(一)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现场领取《体检通知书》。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并列时,按照《公告》第六部分确定的规则排名。
(二)体检时间:2026年8月24日(星期一),具体地点以体检通知书为准。请进入体检的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体检通知书》于体检当日上午8:00前到达指定点参与体检。
逾期未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等现行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约531元/人,以体检医院实际收费为准)。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募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将指定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报考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须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和体检。
本公告由中共成都市郫都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7886256(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附件:郫都区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增量政策性岗位人员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中共成都市郫都区委社会工作部
成都市郫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9日